1月18日,我县2017-2018年度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第一次督查工作结束,全县冬春救助冬寒阶段的救助款物已全部发放完毕,受灾困难群众在冬寒及春节期间的基本生活得到了充分保障。

为切实保障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期间的基本生活,我县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冬春救助实施方案,成立了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、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冬春救助工作领导小组,并严格实行县级干部包乡镇(街道)、乡镇(街道)干部包村(居)、村(居)干部包户的包保责任制。同时,为确保整个冬春救助工作顺利进行,保证各项救助措施真正落到实处,还成立了由纪检监察部门领导任组长的督查小组,负责对全县冬春救助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促检查。

我县安排发放的冬春救助冬寒阶段救助款物共计360.7万元。其中,现金301万元、棉被2460床、棉衣1080件、救助粮24吨。款物下拨后,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向各战区发出指令,要求限期将所有款物发放到位。各乡镇(街道)克服财政决算拨不出钱和脱贫攻坚任务繁重等困难,采取借钱垫付和加班加点发放等措施,保证救助款物第一时间发放到受灾困难群众手中。经县冬春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督查,全县所有冬寒阶段救助款物已于1月15前全部发放完毕,共有0.69万户1.62万人得到了口粮、衣被、取暖等基本生活救助。(刘兴元)
